躯体形式障碍的确切病因尚不明。近些年来的研究提示,这类疾病与下列因素有关:
1、遗传 报道认为躯体形式障碍与遗传易感素质有关。在对一组慢性功能性疼痛的研究证明,其阳性家族史明显高于器质性疼痛;多因素分析显示家庭遗传史与疼痛量呈正相关。
2、个性 作者的研究发现,不论男女病人其MMPI的廓图均呈1、2、3、7型,其两点编码基本符合神经症的性格特征。“神经质”个性的患者,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躯体不适及其相关事件,导致感觉阈降低,增加了对躯体感觉的敏感性,易于产生各种躯体不适和疼痛。Sterm的研究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病人常合并一定的人格障碍,以被动依赖型、表演型、敏感攻击型较多见。
3、神经生理和神经心理研究 有人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着脑干网状结构注意和唤醒功能的改变,有关脑功能不对称的研究把转换障碍的感觉、注意和情绪改变与大脑右半球信息处理过程方式联系起来,对躯体形式障碍的脑研究指向第二感觉区(S11),该区似乎特别适合用来解释其神经生理和神经心理的动力学机制。有人认为在情绪冲突时体内的神经内分泌、自主神经及血液生化改变导致血管、内脏器官、肌张力等改变,这些生理反应被患者感受为躯体症状。
4、心理社会因素
(1)潜意识获益: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认为,这类躯体症状可以在潜意识中为患者提供两种获益,一是通过变相发泄缓解情绪冲突;二是通过呈现患病角色,可以回避不愿承担的责任并取得关心和照顾。
(2)认知作用:患者的人格特征及不良心境可影响认知过程,导致对感知的敏感和扩大化,使当事人对躯体信息的感觉增强,选择性地注意躯体感觉并以躯体疾病来解释这种倾向,增强了与疾病有关的联想和记忆及对自身健康的负性评价。
(3)述情障碍:有人认为,低文化者不善于用语言表达其深藏的感情,即所谓“述情障碍”(alexithymia)。Lesser认为述情障碍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人格特征,患者不善于表达其内心冲突,描述躯体不比情感表达更容易,甚至于达到难以区分是内心感情还是躯体感觉。
(4)生活事件:Dantzer强调生活事件与躯体之间的联系。Bacon发现生活事件与身体主诉呈正比,作者的研究也发现负性事件的刺激量研究组高于对照组,生活事件与疼痛量呈正相关。研究组的社会支持总分明显低于对照组,与疼痛量呈负相关。生活事件中以长期性应激为主。
(5)社会文化因素:有研究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特别多见于中老年妇女且文化较低者。还有研究显示慢性功能性疼痛也多见于女性文化程度较低者。有人认为情绪的表达受特定的社会文化影响,无论在20世纪以前的西方社会,还是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地区的基层社会,负性情绪都常常被看成是无能耻辱的表现,从而阻碍了该类情绪的直接表露,而躯体不适的主诉则是一种“合法”途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患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掩饰、否认,甚至于不能感受到自己的情绪体验,而关注自身的躯体不适。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心理因素或内心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也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在发病原因还不明确的现状下,研究者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心理动力学观点 心理动力学家认为,诉诸躯体症状是防御焦虑的一种方式。这种症状是欲望和压抑之间的冲突妥协的结果,即症状既表达了愿望、缓解了心理冲突带来的压力,又防止其得以实现,这些是患者的原发性受益。弗洛伊德在早期对癔病治疗的临床实践中发现,所谓的“童年创伤或痛苦记忆”可以是真实发生的,但更多是患者自己的幻想,这些幻想产生于俄狄普斯情结期,常常与性有关。伴随青春期的到来,这些幻想被重新唤醒,患者体验到焦虑从而要压抑童年的记忆或幻想。所有的躯体形式障碍都有一个共同且显著的特点就是“退行”,患者表现得象个孩子,希望得到别人的照顾和“养育”,拒绝承担责任等。这些继发受益是维持症状存在的重要因素。 心理动力学对躯体形式障碍的治疗,着力于放松压抑,以便释放出无意识中被禁止的想法和记忆,把曾经固着于症状上的能量释放出来,并升华到建设性的目标上去。
2、行为和社会文化观点 行为和社会文化的观点认为,患者可以以自己的病人角色来适应生活。他们可以因病不工作、不上学、呆在家里免于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并且能够赢得同情和关注。因此行为和社会学家认为,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不适当地采用“病人”角色以求获得某种奖励(如关注、免除某些责任等)的行为。
行为心理学家认为,在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行为学习过程中,病人角色行为比无病角色行为受到了更多的鼓励和强化,这些强化可以是直接的(比如每当生病就会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也可以是间接的(看到别人在生病时得到的照顾),这就使得患者倾向于采用病人角色的方式来应付生活。社会文化理论家也把躯体形式障碍看作一种角色适应,但他们比行为心理学家更强调社会文化力量的作用,他们认为社会对待病人角色的态度可以强化或弱化这种角色。
由于行为心理学家和社会文化理论家都认为躯体形式障碍是强化的结果,所以撤消对病人角色行为的强化,鼓励和训练患者的健康和适应性行为是治疗的基石。
3、认知心理学观点 认知理论认为,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夸大正常的躯体感觉或对轻微的症状做出灾难性理解的认知模式导致的。在这样的认知模式下,患者把细小的生理变化错误地解释为严重的健康问题。这样的解释又增强了患者对生理变化的感受性,反复恶性循环就导致了躯体形式障碍的产生。
认知治疗要求患者去测试他们认为的、有躯体功能损害的假说,并停止对患者的不恰当的保证,或对患者的报怨不要去理会。认知治疗和行为治疗联合应用对疑病障碍的效果是比较好的。
4、生物学观点 从事生物学研究的学者们发现,躯体化障碍可能存在某些遗传学的因素。在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一级亲属中,女性亲属对此病的罹患率高于普通人群,而男性亲属中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发病率高于普通人群。如果夫妻一方是反社会人格、另一方曾患躯体形式障碍,那么在他们的后代中,同时罹患此两种疾病的几率远远高于普通人群。据此,学者们推断,躯体化障碍可能具有遗传学因素。
躯体形式障碍的突出特点就是没有可资查证的器质性病理改变,但是,新近一些研究的结果对此提出了挑战,学者们发现了一些转换性障碍患者的脑功能损害的证据。不过,该领域的研究还很有限,还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躯体形式障碍的生物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