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化障碍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一组神经症。患者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其严重程度并不足以解释患者的痛苦与焦虑。对患者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
躯体化障碍的确切病因尚不明。具有家族聚集性,患者常有人格障碍,如自我中心(自恋人格)和过分依赖他人(依赖性人格)。 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
近些年来的研究提示,躯体化障碍与下列因素有关:
1、遗传:报道认为躯体形式障碍与遗传易感素质有关。在对一组慢性功能性疼痛的研究证明,其阳性家族史明显高于器质性疼痛;多因素分析显示家庭遗传史与疼痛量呈正相关。
2、个性:研究发现,不论男女病人其MMPI的廓图均呈1、2、3、7型,其两点编码基本符合神经症的性格特征。“神经质”个性的患者,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躯体不适及其相关事件,导致感觉阈降低,增加了对躯体感觉的敏感性,易于产生各种躯体不适和疼痛。Sterm的研究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病人常合并一定的人格障碍,以被动依赖型、表演型、敏感攻击型较多见。
3、神经生理和神经心理研究:有人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着脑干网状结构注意和唤醒功能的改变,有关脑功能不对称的研究把转换障碍的感觉、注意和情绪改变与大脑右半球信息处理过程方式联系起来,对躯体形式障碍的脑研究指向第二感觉区(S11),该区似乎特别适合用来解释其神经生理和神经心理的动力学机制。有人认为在情绪冲突时体内的神经内分泌、自主神经及血液生化改变导致血管、内脏器官、肌张力等改变,这些生理反应被患者感受为躯体症状。
4、心理社会因素:
(1)潜意识获益: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认为,这类躯体症状可以在潜意识中为患者提供两种获益,一是通过变相发泄缓解情绪冲突;二是通过呈现患病角色,可以回避不愿承担的责任并取得关心和照顾。
(2)认知作用:患者的人格特征及不良心境可影响认知过程,导致对感知的敏感和扩大化,使当事人对躯体信息的感觉增强,选择性地注意躯体感觉并以躯体疾病来解释这种倾向,增强了与疾病有关的联想和记忆及对自身健康的负性评价。
(3)述情障碍:有人认为,低文化者不善于用语言表达其深藏的感情,即所谓“述情障碍”(alexithymia)。Lesser认为述情障碍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人格特征,患者不善于表达其内心冲突,描述躯体不比情感表达更容易,甚至于达到难以区分是内心感情还是躯体感觉。有人认为患者在情绪体验的自我感受和言语表达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情绪体验没有传达到大脑皮层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而是经过由律神经形成所谓“器官语言”释放出来。
(4)生活事件:Dantzer强调生活事件与躯体之间的联系。Bacon发现生活事件与身体主诉呈正比,作者的研究也发现负性事件的刺激量研究组高于对照组,生活事件与疼痛量呈正相关。研究组的社会支持总分明显低于对照组,与疼痛量呈负相关。生活事件中以长期性应激为主。
(5)社会文化因素:有研究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特别多见于中老年妇女且文化较低者。还有研究显示慢性功能性疼痛也多见于女性文化程度较低者。有人认为情绪的表达受特定的社会文化影响,无论在20世纪以前的西方社会,还是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地区的基层社会,负性情绪都常常被看成是无能耻辱的表现,从而阻碍了该类情绪的直接表露,而躯体不适的主诉则是一种“合法”途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患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掩饰、否认,甚至于不能感受到自己的情绪体验,而关注自身的躯体不适。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心理因素或内心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也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