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主动召回旗下减肥产品曲美,并在全国各大药店下架,并不忘提醒:并非出于药监部门要求,其用意明显——下架出于企业的高度自觉性,与企业相比,药监部门的行动则明显迟缓。但下架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结束,出现副作用的消费者赔偿也应随着下价的开始而提上议事日程,这也是真正体现重庆太极对消费者负责的核心工作,但重庆太极“自认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赔偿计划”的回应令人大跌眼镜。
因三聚氰胺的出现,国内乳制品企业都被置之死地而后生。所有涉事乳制品企业的上市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更有“三鹿”这样的“免检”大品牌,同样出现了婴儿饮用死亡的恶劣事件。现在看来,曲美又是一出雷同的闹剧。2005年,欧盟将含有西布曲明的“诺美婷”纳入“警告类药物”;2007年,日本厚生省提醒公众慎用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2010年1月,欧盟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称西布曲明可能增加服用者患心脏病及中风几率,暂停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在欧盟地区销售使用;在国外再三警示以及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的背景下,国内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仍打着“符合国家标准”招牌赚得盆满钵满却无人言阻,看来“符合国家标准”并不是那么靠谱!
“符合国家标准”只是达到了国家许可生产的最低标准,无限夸大此标准不能成为拒绝赔偿搪塞公众的借口。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屡现质量问题的语境下,“符合国家标准”必然要遭遇质疑:一是,食品药品行业问题频仍,“符合国家标准”还有多少公信力可言;二是,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又是如何通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在问题频现的背景下,所谓的国家标准又如何反省并自证清白;三是,在公众利益被严重弱视及强烈民意反弹的背景下,类似“免检企业”的殊荣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质量把关的疏忽就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亵渎!
曲美是药品而非保健品,急于减肥而过量服用会导致严重的精神异常,在曲美占据大半市场份额的背后,更有广大的消费群体饱受疾病困扰。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国家标准”,而不能用公众的生命安全去检验并弥合标准的欠缺。不靠谱的“国家标准”对规范市场及产品没有任何意义,对公众利益的保障也毫无温情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