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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专家析大兴灭门案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9/12/2 9:50:44


    北京大兴一家六口灭门惨案凶手李磊已于11月30日晚被押解回京。李磊是不是有精神病?平日里的“好人”为什么会这么残忍?惨案又对家庭和社会给出怎样的启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心理研究所所长马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一做出了分析。

    案前有预谋、事后有计划逃跑

    凶手应可排除精神病


    11月27日16时许,北京大兴发现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两岁。29岁的李磊竟亲手将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用利器杀害。

    媒体披露,据李磊交代,起杀心时因为“长期的家庭积怨在心中累积”,用的是“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先杀害妻子,随后又来到妹妹的房间,将其杀死,后又将闻讯赶来的父母残杀。作案后,李磊清理了现场。作案前的当天下午,李磊就已经购买好24日晚8时从北京开往深圳的火车票。

    马皑分析指出,从李磊的行为表现上看,事先有预谋、事后有计划逃跑,明确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应该可以排除精神病的可能。

    多元化时代二分法判断已过时

    对犯罪者的认识不该脸谱化


    案发后,很多熟悉李磊的人都感到异常的惊讶。通过李磊好友向媒体描述,李磊是个不错的人,如“李磊很疼两个儿子”、“遇事沉着讲义气,是个真正的男人”、“掌握财权不缺钱,对父母很孝顺”等。大家都不敢相信这样的一个“好人”会如此凶残。

    “每每有极端恶性案件发生,媒体总是会关注‘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精神疾病’。犯罪嫌疑人周边的总是惊讶‘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杀人’,”在马皑看来,这说明人们对犯罪人的认识还是脸谱化的,还停留在“二分法”时代,即简单的把人区分为好人和坏人。

   “然而在社会多元化的情况下,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也趋向多元化了。人很难凭借自己的认知去揣测别人的行为。这就要求人们要改变刻板印象,放弃二分法的判断标准。”马皑指出,犯罪嫌疑人李磊的作案手法反映了他性格上的凶残,至少可以说他近一段时间内是凶残的、冷酷的。
    
    人的性格在12岁前基本成型

    孩子犯错 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李磊的凶残让人惊愕的同时,也让人反思,家庭和社会是不是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孩子有错,父母是第一责任人。”马皑称,人的性格在12岁之前就基本定型了。人的性格或者说人格,将影响人的一生。”马皑指出,在没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认知能力的时候,孩子是以家长和老师的认知及行为做范本的。然后再不断得改变自己的认知,培养自己看问题的方式。成长的环境、遇到的挫折、婚姻状况,都会对一个人的认知产生很大的影响。

    媒体披露说李磊之所以杀死两个孩子,是担心“自己逃亡后孩子没人照顾”。“这说明李磊的价值判断存在一定的偏执性,案发前他的价值观是扭曲的。”马皑分析,李磊所理解的‘家庭积怨’,和大多数人的认知的不太一样。也就是说,在李磊看来无法解决的矛盾恩怨,可能在其他人看来并非是无法化解的。由于李磊认知上的偏执,导致他采取了极端行为。”

    一元化的价值观让人无法接受平庸
    
    教育体制导向应改革


    据李磊交代,从小父母就对他的管教非常严厉,结婚后妻子在家里又过于争强好胜,而自己又比较内向。

    马皑分析说,不难揣测,李磊父母和妻子对他的期望可能较高,与李磊自身的性格存在较大偏差。一大家人住在一起,李磊可能长期感觉内心比较压抑。

    “这一点很指得我们反思!”马皑感慨,目前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从小孩子们就被教育考好大学,肩负父母和老师的期望。进入社会又面临找好工作、做成功人士的压力。婚姻中还可能被另一半职责“烂泥扶不上墙”。这种单一的价值导向,让整个社会都承受很大的压力,人们承受挫折和忍受平庸的能力较差,容易发生极端行为。

    案发夜间10点多竟无邻居报警
    
    法律意识强化是把双刃剑


    据李磊交代,其作案时间是大约晚上10点多。

    这个时间,应该有很多邻居还没有入睡。李磊行凶过程中,其妻子、妹妹和父母都应该有过挣扎。为什么没有邻居报警呢?

    马皑并不认为邻居们知道发生命案却袖手旁观,“很有可能是有邻居听到声音,但是以为是一家人吵架,没好意思劝架。”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更多的存在“不愿打扰别人私生活”、“尊重别人家庭隐私”的心理,听到邻居家有动静,担心人家只是吵架而已,如果自己报了警反而是给人家找麻烦。马皑指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把双刃剑,有时候会导致道德意识的缺失。

(责编:常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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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如何预防激情犯罪?

近年来,各地恶性伤害性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这类非死即伤的伤害案件,有许多并非发生在“仇人”之间,而是发生在“远日无冤,近日无仇”的人之间。其中很大一部分甚至竟发生在亲人、朋友或邻里之间。 为什么有些人无冤无仇竟去杀人?原来,驱使他们犯罪的是情绪中的一种——激情,所以,称这类犯罪为激情犯罪。 激情是一种猛烈的、暴发性的、短暂的情绪状态。 激情分积极与消极的两种,如渴望、狂喜等属于积极的,而盛怒、痛恨、惊恐等则属于消极的。激情的产生总是与一个人所经历的与自己利害关系密切的重大事件有关。消极的激情多由强烈的劣性刺激所引起。 在激情状态初起时,一些人尚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但随后部分人常常会出现失去理智的行为。这是因为在激情状态时,大脑皮层的某些特定中枢的强烈兴奋以及其他中枢的抑制都超过了限度并相互交替,致使高级神经活动产生一过性障碍,甚至错乱。此时人的理解和自制都显著下降,意识范围变得狭窄,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激情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多因遇到某种难以容忍的强烈刺激而暴发;二是平时存在的一般性矛盾或成见,后又受到新的强烈刺激,进而促发激情犯罪;三是一般没有预谋的过程,但具有强烈的暴发性。 哪些人比较容易发生激情犯罪?他们是:修养差、脾气暴躁、习惯动手动脚的好斗者;自私自利、见利忘义、人格变态或攻击型精神病人。 激情犯罪多有直接诱发因素,如酗酒、赌博、失恋、通奸、遗产纠纷等。对待这些危险因素要提高警觉,及时将“火种”熄灭。

Q:如何观察儿童的犯罪先兆?

儿童犯罪是一个很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果阻止儿童犯罪,减少对家庭和社会的危险,是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对于儿童犯罪,不是一个部门某个人可以阻止和预防的。只是惩罚犯罪,对儿童犯罪的控制和纠正改造是不够的。在家庭中,孩子如果有暴力倾向,或者有异常行为的时候,家长要引起重视,注意多引导。在学校老师发现孩子有犯罪先兆,要及时开导和指引。

Q:多动症孩子会发展成为犯罪吗?

对于那些符合诊断标准的孩子,如果我们采取了有效的治疗措施的话,至少会避免一部分孩子走进少管所的。毕竟少年犯罪是由很多复杂的原因所造成的,也不仅仅是因为多动症,还有社会的原因、家庭的原因、外界的环境因素。也有一部分孩子他没有多动症,他也发展到少年犯罪,所以不能说多动症就一定少年犯罪,少年犯罪就一定是多动症,但是多动症没有得到治疗,肯定会有一部分孩子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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