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3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老年人,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4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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