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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药物雾化器

批准文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560390号

厂商名称:宁波市海曙医疗用品厂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雾化器

规格型号:6ML-I,6ML-II,6ML-III,15ML-I,15ML-II,15ML-III,20ML-I,20ML-II,20ML-III

结构及组成:产品组成中端盖、管子(包括接头)、分流器、上盖、吸引管、药杯、内盖为必配件,吸嘴、面罩(包括织带)、波纹管为选配件。雾化器最大雾化量应不小于0.1ml/min,工作压力为0.10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8L/min;产品面罩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皮肤刺激;产品吸嘴采用聚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粘膜刺激;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产品利用气源使液体(药物)生成气溶胶,用于对患者进行药物气溶吸入治疗。

用    途:产品利用气源使液体(药物)生成气溶胶,用于对患者进行药物气溶吸入治疗。

产品说明:

产品标准:YZB/浙 1093-2009 《药物雾化器》,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组成中端盖、管子(包括接头)、分流器、上盖、吸引管、药杯、内盖为必配件,吸嘴、面罩(包括织带)、波纹管为选配件。雾化器最大雾化量应不小于0.1ml/min,工作压力为0.10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8L/min;产品面罩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皮肤刺激;产品吸嘴采用聚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粘膜刺激;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使用方法:使用前所有组部件需进行清洁(除管子外),为了符合喷雾颗粒规格,在使用墙壁压缩空气及氧气或小型空气压缩机,流速率必须选择在5-8LPM范围

1、将管子的一端接在气源

2、以逆时钟方向旋转开喷雾瓶上盖,将其暂放一边

3、倒入处方药剂至瓶底,最大限量8ml

4、将喷雾瓶上盖装回原处

5、将口含器/面罩接在喷雾出口

6、当准备开始治疗时,开机接通气源

7、用嘴唇含住口含器/将面罩盖住整个鼻腔及口部然后慢慢呼气及吸气

注意事项:单一病患使用,不可替换使用。

本产品勿用耐高温及化学浸泡消毒使用,以防功能受损。

产品在受损及使用过久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喷雾输出不足的结果而导致不适当的治疗结果。

在使用后需保持产品的清洁及干燥。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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