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蛋白C活性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3401734号(变更批件)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规格型号:1)蛋白C激活剂: 3×10mL;底物试剂:3×3mL;缓冲液: 1×30mL。2)蛋白C激活剂:4×5mL;底物试剂:2×3mL;缓冲液:1×30mL。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浆中蛋白C的活性。
用 途:该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浆中蛋白C的活性。
产品说明:蛋白C激活剂:从腹蛇蛇毒中提取,稳定化的冻干品;缓冲液:Hepes(25mmol/L),聚乙烯乙二醇(2.5g/L),氯化铯(5g/L),pH8.25;防腐剂:叠氮钠(<1g/L);底物试剂:焦棓酸-谷氨酸-脯氨酸-精氨酸-甲基-氮苯胺(p-glu-pro-arg-MNA),冻干品,工作液浓度:4mmol/L。产品有效期:保存于2-8℃,有效期24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产品备注:变更内容:1.增加适用机型CA-8000。2.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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