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贝母的禁忌要避免和乌头配伍,对其过敏者禁用、不宜和阿托品联用、不宜和重金属制剂联用、不宜和碱性强的西药联用等。可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呼吸困难、震颤等副作用。浙贝母属于中药,在应用时要遵医嘱。
一、禁忌
1、避免和乌头配伍:浙贝母和乌头同用,容易增加乌头的毒性,引起药物中毒。
2、对其过敏者禁用:若对浙贝母过敏,要避免应用,防止引起机体出现变态反应,诱发皮疹、瘙痒等症状。
3、不宜和阿托品联用:不建议和丁溴东莨菪碱胶囊、消旋山莨菪碱片等阿托品联用,防止增加毒性。
4、不宜和重金属制剂联用:不建议和硫酸亚铁片、硫酸镁注射液等重金属制剂联用,防止物质产生沉淀。
5、不宜和碱性强的药物联用:不建议和复方氢氧化铝片、铝碳酸镁咀嚼片等碱性较强的西药共用,防止影响溶解度,以及药物吸收。
二、副作用
1、头晕:若应用的浙贝母量较大,有可能会影响到脑部供血,从而引起头晕。
2、恶心:部分在应用以后,也有可能会因为对胃肠道黏膜产生刺激,引起恶心症状。
3、呕吐:若不恰当的应用浙贝母,也有可能会刺激呕吐神经,出现呕吐。
4、呼吸困难:浙贝母具有毒性,若大量应用,可能会导致呼吸困难。
5、震颤:部分人群在应用浙贝母后,也可因为其产生毒性作用,而引起震颤。
在应用药物治疗疾病时,不仅要严格按照医生要求,还应多留意身体变化,若有异常要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