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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偏爱”育龄期女性?影响生育吗?

2023/12/14 13:30:03 举报/反馈

近日,某女明星因病去世,自多年前网上就有“身体状况欠佳、患有红斑狼疮”“担心遗传下一代,因而没有婚育”等说法,但未被其本人证实。冲上热搜的红斑狼疮是什么?为什么被称为“不死癌症”?

什么是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可导致肾脏、心血管、肺、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眼部、皮肤等多器官损伤。最明显的症状就是面颊出现“蝶形红斑”,很多人以为是过敏,去看了皮肤科。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好发于育龄期女性,虽然狼疮患者生育能力与非系统性红斑狼疮同龄女性比无显著差异,但由于妊娠期性激素水平改变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产生不利影响,导致狼疮患者妊娠期出现病情复发或加重。同时,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容易出现相关并发症如复发性流产、胚胎停育、早产、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死宫内等。

有生育需求的狼疮姐妹,孕前应咨询内科风湿免疫专科医生,进行妊娠风险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妊娠风险、分析不良妊娠结局相关因素、妊娠期用药及适当的妊娠计划等,一定要有计划的妊娠,平时需严格避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患者可以生小孩吗?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内科风湿专科麦华超主治医师表示,不必谈“狼”色变,要保持积极乐观心态。

满足以下条件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患者可考虑妊娠:

1、 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稳定≥6 个月

2、 口服泼尼松≤15 mg/d(或等效剂量的非含氟类糖皮质激素)

3、 停用可能致畸药物(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吗替麦考酚酯、来氟米特、雷公藤等)至所需时间

4、 24 h尿蛋白定量≤0.5 g且无重要脏器损害。

注:以上条件均应在风湿免疫科以及产科医生的严密监护下,从孕前、孕中到分娩后的整个围妊娠期均需要定期随访、规范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遗传病吗?

答案是:否。

尽管狼疮具有遗传倾向性和家族聚集性,但并不是遗传性疾病,许多狼疮患者可以生育健康的孩子。狼疮的患病因素不只是由遗传决定,环境因素如紫外线、长期职业暴露如接触氯乙烯、微生物感染及某些药物均可参与狼疮发病。

因此,狼疮患者无需恐慌,虽然该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但是不属于遗传性疾病,病情稳定后在专科医生的指导和监测下,依然可以生育健康的宝宝。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如何生出健康宝宝?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做好孕前准备,一旦怀孕后不仅需要关注孕妈妈的病情还需要重视胎儿的监测。

孕妈妈的病情监测

1、怀孕期间风湿科和产科共同随诊:不仅需要常规产检,定期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等;同时需要监测SLE病情,定期检查补体、免疫球蛋白、抗ds-DNA、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抗β2糖蛋白抗体、红细胞沉降率、C反应蛋白等。一般情况下孕28周前每4周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查一次。若出现SLE病情复发征象、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时应缩短随诊间隔;

2、禁止使用对怀孕有影响的药物,如吗替麦考酚酯、甲氨蝶呤、沙利度胺、环磷酰胺、雷公藤、来氟米特等,若出现SLE病情活动,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选择药物。

胎儿的孕期监测

1、定期胎心监测,孕16周后每月进行一次胎儿B超检查,孕28周后,每2周进行一次脐带动脉血流Doppler检查及胎儿监测,如有异常可改为每周一次;

2、母亲血清抗SSA或者抗SSB抗体阳性,或者前次胎儿发生过心脏异常的患者,再次怀孕后在孕16~24周,每2周行一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若无异常,则在24周后每3~4周查一次;若发现胎儿出现心脏异常或传导功能异常,每1~2周查一次胎儿心脏超声,直至胎儿出生。

本文作者: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内科风湿免疫专科 麦华超 主治医师

(责编:梁绮琪 通讯员:王舒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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