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南沙公安 6月12日通报,张某、鲁某夫妇被市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其二人活动轨迹已涉及南沙区多个公共场所。然而张某、鲁某未如实向所在社区申报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6月3日,张某陪同鲁某前往医院就诊时,鲁某未如实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因张某、鲁某的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目前南沙警方已对其二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依法立案侦查。
自广东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疗工作者、志愿者、社区居民等都在与新冠病毒努力抗争。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最终受到警方查处。那么,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行为是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呢?
1、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
为阻断病毒传播,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为防止疫情危害扩大,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对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瞒报病情、密切接触史或传播妨害疫情管控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2、不配合采集核酸样本
通过大规模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可以帮助及早发现感染者,已及时做好隔离措施,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因此群众有义务配合进行核酸样本采集,而对于个别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均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3、散布谣言行为
各种通讯软件,在给人们带来沟通便利的同时,也方便了一些人员对谣言的恶意传播。由于疫情复盘,不少居民都对此担心害怕,尤其是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散播有关疫情的谣言,不仅扰乱公共秩序,也会对人们的心理健康造成损害。
4、擅自离开封控区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封控区,否则可能有加速病毒大范围传播的风险。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健康,我们都应该配合疫情防控管理,不做新冠病毒的传播链。
总而言之,广大市民群众应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大局。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不配合采集样本,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管理措施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