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药品外包装上都会标明有效期,但是那是未开封状态下,按规定条件保存的有效期限。药品若是开封后,保质期会明显缩短。不同密封包装的药品,开封后存放的条件和开封后的有效使用期限都不同。
1、瓶装药:开封后室温(25℃以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若出现霉点、斑点、变色、粘连和变味等情况则不宜服用。
2、塑料袋装的药品:多是颗粒状或粉剂,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则不宜使用。琥珀酸亚铁颗粒比较特殊,包装开封后,应于2日内服完,且不宜用热开水冲服,以免影响吸收。
3、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等液体制剂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发现生霉、变色、沉淀、分层等现象时不宜服用。开启后的糖浆液一般不宜久贮,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混悬剂如氨溴索,瓶口及瓶盖末受污染情况下,室温(25℃以下)下最多可保存15天。
4、铝塑装药,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板装”药,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只要塑料泡没有破损,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5、软膏剂:室温下最多可保存2个月。
6、眼用药物: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胶和眼膏等。医院病房里使用的眼用药物一般在开封后1周弃用;家庭保存于多剂量容器中的眼用药物,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例如,吡诺克辛滴眼液溶解后的溶液应在阴凉处保存,应连续使用,在20日内用完;利福平滴眼液待药片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在室温下贮存可用1周,如发现浑浊变色则不能使用。
7、营养药: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乳剂开启后于2℃~10℃保存不宜超过24小时;其混悬液剂或粉剂及短肽型肠内营养剂,在开启或溶解后,于4℃以下保存不宜超过24小时。口服补液盐或氨基酸口服液等,开瓶后室温(25℃以下)下应在24小时内使用,未使用完者应丢弃,以防止细菌污染引起腹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