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73号)》,公告内容为: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有6家企业的薄荷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有3家企业的独活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有1家企业的灵芝胶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装量差异。有1家企业的2个批次叶酸片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有关物质、溶出度。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近期买过以上列举的药品?不过可以放心的是,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其实合格的药品标准是什么?怎样才是合格的药品?怎么知道自己在服用在使用的药品是合格的药品?
其实药品的合格标准在中国药典中都能查询得知,而中国药典品种项下未收载的制剂规格,其质量标准按中国药典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规格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而在这次的检验中,一共12个批次药品,而薄荷就已经有6个批次不合格。薄荷在中医学上,内服可以发汗散气,消风消肿;外用可以消肿止痛,很多中成药中都有薄荷的身影。这次检验的薄荷多为性状不合格,而药品合格标准中的性状项记载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性状不符合规定可能与投料质量及工艺、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往往直接影响药品质量。
药品独活也有性状不合格的情况存在,剩余的灵芝胶囊和叶酸片则是检查不合格较多,药品标准中的检查项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除了以上内容,检查项下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有水分、装量差异、有关物质、溶出度等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