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镇江市药品流通企业信用建设和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药品经营企业及执业药师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初步形成执业药师个人基础信息,年度执业及有关监管信息,为进一步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监管途径。
《工作方案》明确了建立包括执业药师个人基础信息、年度执业信息、监管信息等在内的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并要求各经营企业于5月底前上报企业基本诚信数据资料及自评等级,上报驻店执业药师个人基础档案材料;6月-11月期间,各辖区局对辖区内企业及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建立诚信档案,录入执业药师相应信息数据,并进行挂证执业药师核查。
实际上,镇江市食药监的做法非首例。
早在2016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通过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打击“挂证”行为。执业药师个人执业有关事项、执业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重要信用信息均被纳入信用档案,进行记分管理。注重在监管中对执业药师进行量化跟踪考评,随事随记,真实反映其履行诚信义务的情况。
今年,同样隶属江苏省的宿迁市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2018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行“信用+执业药师”监管。加强对全市执业药师个人信用记录的管理,出台宿迁市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定信用承诺书文本,建立执业药师个人信用档案。
相对于高港区通过“约谈、通报公示、载入“黑名单”、抄送上级主管部门等形式,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的做法,对于违法失信执业药师的处罚,镇江市更为严格,在《工作方案》中,镇江市食药监明确指出:“在各药品经营企业上报的驻点执业药师个人基础档案信息中,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挂证现象,由市食药监局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