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被公布,方案中提到为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根据方案,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
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不再保留,设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层面的药品监督机构已历经8次变迁:
1978年,成立药品监管总局,直属国务院。
1982年,改名为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原经贸委。
198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直属国务院。
1994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原经贸委。
1998年,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国务院;200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原卫生部。
2013年,新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
2018年,设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