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产儿母乳:对于出生体重>2000 g、无营养不良高危因素的早产儿,母乳仍是出院后首先的选择。要注意母亲的饮食和营养均衡。
2、母乳+母乳强化剂(强化母乳喂养):纯母乳喂养的极低出生体重儿使用母乳强化剂以确保其快速生长的营养需求。我国《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喂养建议》中指出胎龄<34周、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应首选强化母乳喂养;母乳强化剂的添加时间是当早产儿耐受100ml/(kg・d)的母乳喂养之后,将HMF加入母乳中进行喂哺。一般按标准配制的强化母乳可使其热卡密度至80-85kcal/100ml(1kcal=4.184 kJ)。 此后根据生长情况降低母乳强化的热卡密度,如半量强化(73kcal/100 m1)。出院前评价营养状况不满意者需要继续强化母乳喂养至胎龄40周。
3、早产儿配方奶:应尽量早期在院内使用,直到早产儿体质量达1800―3500g。人工喂养的极(超)低出生体重儿需要喂至胎龄40周;如母乳喂养体重增长不满意者可混合早产儿配方奶喂养(早产儿配方奶不超过每日总量的1/2),作为母乳的补充。
4、早产儿出院后配方奶:目前欧洲小儿胃肠、肝病和营养学会认为这种配方奶的使用应该局限于那些出生差,出院时体重未达纠正胎龄体重的早产儿。使用时间应该至少至纠正胎龄40周甚至校正月龄3个月。
5、婴儿配方奶:适用于出生体重>2000g、近足月儿或出院后体重增长满意、人工喂养的早产儿或作为母乳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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