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恋及婚配,是人类得以保持种族繁衍的自然和社会规律,也给人们更为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性的意义和重要性,各种性取向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同性恋就是其中之一。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这些人在同性交往中存在一种感情更充沛、态度更积极的反应,有在异性身上没能释放的热情和冲动。
但在同性恋现象中,是存在“真”与“假”两种情形的。
只存在迷恋同性的心理倾向和外部行为特征,而没有发生过类似异性间性行为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假性同性恋”,即具备同性恋倾向;这种情况多见于青春期少男少女和对自己性取向认知模糊的人。
青少年步入青春期时,与异性同伴间的情感交流有助于他们疏泄性冲动。但是如果家庭教育不当或是生活环境压抑,比如,如果家庭对家里的女孩过分保护,使她在青春期不能和男性建立正常的情感联系,她的性冲动长期被压抑,当她与某个女孩有了“亲密接触”之后得到释放,令她原本不确定的性取向,自然地转移到了同性女孩身上。比如男孩子比较内向,不敢跟女同学说话,在日常交流中,把全部情感放到某个相对有好感的男同学身上。还有部分成年人,对感情认知比较晚,出来工作后谈及婚恋才发现对异性缺乏好感,更加喜欢和某个同性在一起的感觉。
这种其实是”假同性恋”。超过50%的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还有一部分人是与养育环境有关。在青春期发育之前,男孩和女孩对异性尚处于羞涩、无兴趣的阶段,没有明显的性意识。青春期发育之后,性欲觉醒,开始对自己的性取向逐渐有明确的认识。
这部分随着年龄增长、性发育成熟和环境的变化,会自然消失。成年人的话,随着阅历的增加,社会工作经历的磨练,也会对自身的性取向有个成熟的定义。
成年人以和同性进行类似异性间性交的行为来达到性满足的情况,则属于“真性同性恋”。
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对于同性爱慕者来说,也许心理会很矛盾,一方面可以向心理医生求助,另一方面也不必自责、自卑和内疚。因为它既不是罪,也不是什么不道德或不健康,只是在各种先天或后天因素作用下性取向出现了冲突,需要控制自己的同性爱慕冲动。但是社会上能坦然接受同性恋的人还是少数,同性恋可能要面对来自周围方方面面的各种压力,如何在强大的社会压力面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将是摆在她们面前的最严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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