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留流产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妊娠3个月内如果已经确诊为死胎,就可以立刻清除胚胎组织物;如果孕期超过3个月,可以先使用大量的雌激素,然后用催产素引产,如果不成功,就可以考虑手术处理,具体的手术方式视稽留流产的发病时间而定。
发生稽留流产后,胚胎死亡的时间越久,组织很可能发生机化,这时候再刮宫的话比较困难,而且近年来发现,怀孕16周以上出现的稽留流产,很可能引起凝血功能障碍,导致严重流血,因此一旦确诊,就要积极采取治疗措施。
对于3个月以内的稽留流产者,可以采取吸宫处理,或者术前12小时行宫腔插管,再行钳刮术。月份较大者,需要做B超检查,了解胎儿死亡时的大小,有没有羊水,如果有羊水的话,就可以做羊膜腔穿刺,注射利凡诺引产,必要时使用催产素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