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放射性烧伤,按其损伤严重程度可区分为4度。
第1度为脱毛反应:主要损伤皮肤的附属器官一一毛囊及皮脂腺。受照部位最初出现斑点状色素沉着,并有散在的粟粒状毛囊角化性丘疹,以毛囊为中心高出皮肤表面,呈棕褐色,较坚实,有刺手感。这些丘疹之间的皮肤较干燥,轻微瘙痒,毛发松动,极易脱落。毛发脱落一般从受照射后2周开始,至第3周末,毛发可以再生,若6个月内未长出,则为永久性毛发脱落。此度损伤临床症状轻微,病程分期不明显,因此有人不将其列入放射性烧伤的范畴。
第2度为红斑反应:此度损伤有明显的临床分期。照射后几小时,局部既有瘙痒、疼痛、烧灼感及轻微水肿,并出现界线清楚的充血性红斑。持续1~7天后红斑暂时消失。这时期为早期反应期,而后进入假愈期(潜伏期),临床症状消失,但局部皮肤有功能障碍,可持续3周左右。受照后2~3周或更久,上述症状再现,特别是发生持续的红斑,界线十分清楚。同时发生毛发脱落。发生这种持续的红斑者,不论其病变轻重,一般经历70天左右的时期才进入痊愈期,在此期间内,应切实保护皮肤,禁忌再受日光暴晒,如发生于放射治疗,则应间隔60~70天后才能进行下一疗程。
第3度为水疱反应:早期反应与第2度相似,但出现早,程度重。假愈期已不能不超过2周。此后出现持续的红斑,局部明显肿胀,皮肤发红,逐渐变成紫红色。瘙痒、剧痛,并有严重烧灼感,皮肤感受性降低。数日后红斑处出现水疱,开始为小水疱,而后融合成大水疱,其周围有色素沉着。水疱溃破后形成创面。附近淋巴结肿大,并触痛。此度损伤时皮肤附近病变也较严重,照射后2周左右可发生脱发,汗腺及皮脂腺发生变性和萎缩。如伤及指(趾)甲,光泽消失,外形粗糙,并有裂纹。约经1~3个月,或更长时间,进入恢复期,皮肤创面可进行痂下愈合,部分留有疤痕。再生的皮肤菲薄、干燥而缺乏弹性,常呈现色素沉着和毛细血管扩张。如创面继发感染,则不易愈合。新生的皮肤也可再次破溃,更难愈合。
第4度局部皮肤放射性烧伤后,多伴有全身症状,其中包括放射损伤的全身反应和局部烧伤病变引起的全身反应。局部的病变即使愈合,经数月或数年后还可能发生晚期反应,转化为慢性皮肤放射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