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合并房颤的治疗
临床上,不少心力衰竭(心衰)的患者同时合并有心房颤动(房颤),房颤和心衰相互促进,形成恶性循环。心衰是房颤的主要危险因素,轻度心衰病人中,约5%-10%患有房颤,而进展性心衰(心衰发作越来越频繁,症状越来越重,心脏逐渐变大)的患者中,约50%患有房颤;
反过来,房颤通过改变血流动力学、增加血栓栓塞风险,以及房颤治疗的不良作用影响心衰患者的预后,尤其新出现的房颤影响更明显。 临床上,心衰合并房颤主要表现为3种形式: 房颤发作使心衰加剧、失代偿心衰诱发急性房颤发作、永久性房颤合并进展性心衰。
对于心衰合并房颤的治疗原则主要包括:
1)评估血栓栓塞风险,进行抗栓治疗;
2)控制心室率;
3)评估是否需要转为正常心跳(复律)。
对于复律前后的抗栓选择:如果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复律前不需要抗凝,对于栓塞风险比较高的患者复律前可以使用肝素、低分子量肝素、达比加群,复律后继续抗凝1个月;
如果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复律前应该使用口服抗凝药至少3周或行食道超声检查;即使食道超声检查未发现左心房或左心耳血栓,复律前也应该使用肝素、低分子量肝素、达比加群,复律后继续抗凝1个月。推荐心衰伴房颤的患者接受终生抗凝治疗。
心室率的控制: 对于大多数患者,宽松的心室率控制(静息条件下,也就是不从事任何体力活动的情况下,心室率<110次/分)更为实际,而对于心衰症状较重且难以控制的患者,可进行严格的心室率控制(静息条件下<80次/分,运动时<110次/分)。
展开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