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疗的时间一般定为24~48小时,不宜超过3天。
2、光疗的副作用相对较少,患儿偶可出现发热,腹泻和皮疹等,但多不严重,也不会影响继续治疗。
3、光疗不影响母乳喂养,可定时将新生儿抱出光疗箱进行喂养。为了方便母乳喂养,可将光疗箱置于母亲床旁,医护人员应定时进行观察和护理。
4、由于新生儿裸放于光疗箱中,活动空间大,容易擦伤皮肤,因而在光疗结束后须检查新生儿皮肤有无破损,以便及时处理,防止继发感染。
5、由于蓝光(蓝光【译】:波长为400~500nm的高能量可见光,最靠近紫外线)可分解体内的核黄素,即维生素B2,因而当光照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时应给新生儿补充维生素B2,以防引起维生素B2的缺乏。
6、不能单纯以黄疸消退为停止光疗的依据,而应以血清胆红素浓度的下降为依据。因为光疗主要作用于皮肤浅层组织,故黄疸消退并不代表血清胆红素也已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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