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作为癌症治疗的一种常规手段,在胃癌的治疗过程中也有使用。
1、胃癌的放疗有哪几种?
1)术前放疗
术前放疗适用于病炷直径小于6厘米者,直径大于10厘米则不宜放疗。术前放疗能使60%以上患者的原发肿瘤有不同程度的退缩。剂量以40戈瑞为宜。
2)术中放疗
术中放疗适用于原发灶已切除,无腹膜或肝转移,淋巴结转移在两组以内,且原发灶侵及浆膜面并累及胰腺者。术中放疗可以延长胃癌患者的平均生存期。剂量以40戈瑞为宜。
3)术后放疗
胃癌术后放疗一般不常应用,但对于在术中由于解剖条件限制而无法彻底切除的肿瘤,在癌残留处以银夹标记,术后经病理检查证实其组织学类型为非粘液细胞癌和印戒细胞癌者,可考虑术后补充放疗。术后放疗可以提高胃癌手术切除的疗效。剂量需达50戈瑞。
2、胃癌放疗的原则
1)采用5-氟尿嘧啶基础之上的同步化放疗
2)胃癌根治性切除术后T2b,T3,T4或N+但无远处转移病例应给予术后同步化放疗
3)非根治性切除有残存病例,无论病期如何均应给予术后同步化放疗
4)无远处转移的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胃癌,如果病人一般情况允许,应给予同步化放疗,期望取得可手术切除的机会或长期控制的机会
5)不可手术晚期胃癌出现呕血、便血、吞咽不顺、腹痛、骨或其他部位转移灶引起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时,如果病人身体状况允许,通过同步化放疗或单纯放疗可起到很好的姑息减症作用
6) 放疗使用常规放疗技术
7)术后辅助治疗病例在术后4周,身体基本恢复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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