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什么情况下开始使用胰岛素?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一旦确诊,首先应调整饮食,并适当运动。如果1周后患者血糖仍控制欠佳(空腹血糖>5.8毫摩尔/升,餐后1小时和2小时血糖分别>7.8毫摩尔/升和6.7毫摩尔/升);或者控制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标;或者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或严重感染等应激状态,使血糖显著升高者,都必须开始胰岛素治疗。
出现下列情况时更应尽快加用胰岛素,将孕妇血糖降到正常:妊娠早期发现血糖明显升高者;“妊娠糖尿病”治疗较晚,如孕32周时,胎儿明显大于同龄胎儿者。
一般说来,在妊娠期,绝大多数“孕前糖尿病”和20%~25%的“妊娠糖尿病”的孕妇,均需要应用胰岛素才能维持正常的血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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