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第一针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12小时内注射更好。若超过48小时后注射则预防效果降低。
2、注射后局部应保持卫生,最好三天内不要擦洗,以免抓破引起局部感染。
3、注射第3针疫苗后的1个月~3个月,应到医院检测保护性抗体(抗-HBs)水平,以判断免疫效果。无应答或低应答者,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提高抗-HBs水平。
4、成人注射前需先检测乙肝病毒(HBV)指标,已有感染,或感染后已痊愈并产生保护性抗体者,不需注射乙肝疫苗。
5、发热、严重感染及其他严重的全身性疾病者,应暂缓接种乙肝疫苗。
6、有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荨麻疹及对青霉素、磺胺等一些药物过敏者禁用乙肝疫苗。
7、低体重、早产、剖宫产等非正常出生的新生儿,暂时不宜打乙肝疫苗。虽然乙肝疫苗对这部分新生儿并无害处,但因其自身的体质状况易发生偶合事件,因此应推迟接种时间。
8、乙肝疫苗与白百破、卡介苗、乙脑疫苗等同时接种,互相之间无干扰作用;但与麻疹疫苗同时接种,有可能降低麻疹疫苗的免疫效果,不宜同时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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