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主要包括肝细胞癌(HCC)、肝内胆管细胞癌(ICC)和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细胞癌混合型等不同病理类型。其中HCC占到90%以上。那么肝癌的诊断到底有哪些依据呢?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所有实体肿瘤中,惟有HCC可采用临床诊断标准。但要从严掌握和联合分析,下面就让我们一同了解下肝癌的诊断。
肝癌的诊断是治疗的前提条件
常规筛查和监测指标主要包括血清甲胎蛋白(AFP)和肝脏超声检查(US)。诊断标准仍以病理学为金标准,包括肝脏占位病变或肝外转移病灶或手术切除组织标本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所有实体肿瘤中,惟有HCC可采用临床诊断标准。但要从严掌握和联合分析,要求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2(1)两项或者1+2(2)+3三项时,可以确立HCC的临床诊断。
诊断如下:
1、具有肝硬化以及HBV和(或)HCV感染的证据,可作为肝癌的诊断依据。
2、典型的HCC影像学特征:同期多排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或)动态对比增强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显示肝脏占位在动脉期快速不均质血管强化,而静脉期或延迟期快速洗脱。
(1)如果肝脏占位直径≥2cm,CT和MRI两项影像学检查中有一项显示肝脏占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征,即可诊断HCC;
(2)如果肝脏占位直径为1—2cm,则需要CT和MRI两项影像学检查都显示肝脏占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征,方可诊断HCC,以加强诊断的特异性。
3、血清AFP≥400ug/L持续1个月或≥200ug/L持续2个月,并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AFP升高,包括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继发性肝癌等,也是肝癌的诊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