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乳:对于出生体重>2000克、无营养不良高危因素的早产儿,母乳仍是出院后首先的选择。要注意母亲的饮食和营养均衡。
2、母乳+母乳强化剂:极(超)低出生体重儿和出院前评价营养状况不满意者需要继续强化母乳喂养至胎龄40周。此后母乳强化的热卡密度应较住院期间略低,如半量强化(73 kcal/100 ml),根据生长情况而定。
3、早产配方奶:人工喂养的极(超)低出生体重儿需要喂至胎龄40周;如母乳喂养体重增长不满意可混合喂养(早产配方奶不超过每日总量的1/2),作为母乳的补充。
4、早产儿出院后配方奶:适用于人工喂养的早产儿或作为母乳的补充。
5、婴儿配方奶:适用于出生体重>2000克、无营养不良高危因素、出院后体重增长满意、人工喂养的早产儿或作为母乳不足时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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