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孕妇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
有异常妊娠病史,如自然流产、宫外孕、早产、死胎、死产、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等。
各种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及母儿血型不合等。
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
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及软产道异常等。
胎盘功能不全。
妊娠期接触过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患有盆腔肿瘤或有盆腔手术史。
由于高危妊娠可增加围产期母婴发病率和死亡率,故应引起特别重视。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对高危妊娠进行监测。只要孕妇能与医生密切合作,绝大多数孕妇可安全度过妊娠及分娩期。
展开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