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导可视人流和药物流产的区别:
1、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正常的适用对象为早孕49天以内,对人流手术有恐惧心理的患者,或者自己要求药物流产者。药物流产的优点非常显著,受术者的心理负担较轻,用药后宫口会随着体内药物血液峰值的到来而持续扩张充分,这样就会便于终止妊娠的组织从宫口排出。
药物流产的缺点同样也很突出:首先从服用药物到完全康复期间会相对出血时间较长,因个体对药物的差异等因素有时会并发患者自身妊娠组织残留。
药物流产并发组织残留的患者必须做清宫手术,故药物流产必须在有急症、刮宫手术、输液、输血条件的医院进行,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组织残留而引发的长期流血,甚至突然性大出血的危险,同时应在一定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监护使用。
2、超导可视人流
超导可视人流手术是指在妊娠12周以内终止妊娠手术。通常临床上选择手术时10周以内终止妊娠适用于吸宫术。妊娠10-12周终止妊娠可采用钳括术结合吸宫术。
它的适应症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而无禁忌症者,或者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超导可视无痛人流采用短效的全身麻醉,代谢快,无不良影响,静注后迅速分布全身,40秒内患者即进入睡眠状态,作用持续时间5-10分钟,手术过程在超导监测下完成,使医生在可视的情况下,使病人在睡眠的状态下轻松的完成手术,可使早孕者的子宫内膜损伤降低到最小程度,数分钟内迅速、安全、彻底完成手术,术后30分钟病人即能自行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