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妊娠在11―14周以内忌证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者。
2。妊娠14周以内,因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术前检查]
除与人工流产吸宫术相同以外,术前还需作到以下几点:
1。有条件均应住院手术。特别是妊娠13―14周,或有全身其他疾病,或身体较弱者。在门诊手术必须由有经验的技术熟练的医师操作。
2。有出血素质、贫血或身体衰弱者,应作血常血型,出、凝血时间和血小板等项检查。
3。子宫扩张器需准备到15号左右。
4。术前宫颈准备
(1)专用橡皮导尿管扩张宫颈:先按常规消毒宫颈和颈管,然后将已消毒好的16或18号橡皮导尿管插入官腔1/2以上,留在阴道内的一段导尿管用消毒纱布包裹,放在后穹窿或阴道,24h后橡皮导管在手术前取出。
(2)使用前列腺素药物扩张宫颈。
[术时注意事项]
1。手术时,特别是破羊水后要注意孕妇面色及主诉,谨防羊水栓塞。
2。手术操作要稳、准、轻、巧,避免暴力,以防子宫穿孔和宫颈损伤。
在钳夹取出过程中,如钳夹方向和深度错误,可发生子宫穿孔或钳夹出肠管或大网膜。在手术过程中,如发现有物嵌顿、堵塞在子宫颈内口,取出困难时,不宜强取,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将钳夹的胎头或胎体向上稍稍退回,在宫腔内夹碎,并将被夹物调转方向,使胎体长轴与宫颈长轴方向相一致,钳夹取出。
②如按上述方法取出仍有困难,应迅速扩大宫颈口,再扩大1-2号扩张器,顺利夹出。
③可在宫颈旁注射0.5%利多卡因5-10ml,使颈管松弛后,利于将子宫内容物取出。
3。出血较多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
4。如因胎头较大,夹取实有困难,而胎盘和胎体、脊柱均已夹出或吸出,此时如无活动性出血、子宫收缩良好,为避免操作时间过长,防止损伤和感染,亦可暂停手术,不再继续夹取胎头。术后给予抗生素及宫缩剂,等3―4日后胎头软化,再夹取胎头较易取出,或自然排出。
[术后注意事项]
妊娠12周以上个,术后休息1月。其他同人工流产吸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