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糜烂是妇女的多发病和常见病。文献报道,在已婚已育妇女中,其发病率高达40%~60%。宫颈糜烂的确切原因尚不清楚,其发病相关因素有宫颈外伤、感染等。宫颈糜烂可引起白带增多、血性白带或性交后出血,以及腰酸下坠等,影响生活和工作。
误区一--宫颈糜烂治疗需阴道冲洗
女性阴道黏膜表面是鳞状上皮,它受到女性性激素的影响,发生着周期性脱落,具有保护作用。同时,鳞状上皮细胞能分泌糖原,糖原被寄生于阴道内的乳酸杆菌分解为乳酸,从而保持阴道内酸性环境,抑制细菌的生长与繁殖。
宫颈糜烂并不是细菌感染引起的,如果应用消毒、杀菌、止痒、消炎类的洗液来冲洗阴道,可能会破坏阴道本身的保护屏障,不但对宫颈糜烂无益,而且可能引起阴道局部微环境改变,造成继发感染。因此,宫颈糜烂无需应用阴道局部冲洗液。
误区二——长期宫颈重度糜烂会癌变
许多患有宫颈糜烂的女性都担心是否会发生宫颈癌,认为宫颈糜烂越重,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宫颈癌。理论上讲,宫颈糜烂是宫颈的鳞状上皮被柱状上皮取代所致,而非真正的糜烂。而宫颈癌是宫颈鳞状上皮发生异常增生,主要原因是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致。二者的发病因素和发病机制不同,病理变化也不同。因此,单纯的宫颈糜烂,如不合并HPV感染,并不会导致宫颈癌的发生。
需要提醒宫颈糜烂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应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初步除外宫颈癌的可能。因为,仅凭妇科检查很难区分早期宫颈癌和宫颈糜烂。有条件者,在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的同时,应行HPV检测。
误区三--有性生活才会患宫颈糜烂
目前,关于宫颈糜烂的真正病因尚不清楚,一般认为宫颈局部机械性刺激或损伤,如分娩、人工流产或性生活过于频繁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宫颈鳞状上皮破坏,宫颈局部抵抗力降低,易引起宫颈炎症。但是,临床发现,没有性生活的女性,仍然存在宫颈糜烂,有时甚至是重度糜烂。没有性生活史,不等于不会发生宫颈糜烂。因此,对于未婚,或无性生活的女性,如果有持续性白带增多,或伴有颜色、质地的改变,则应到妇科门诊就诊,以查明原因,及时治疗。
误区四——宫颈糜烂可治愈
目前,国内治疗宫颈糜烂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物理治疗。通常认为物理治疗能够一次性治愈宫颈糜烂。实际上,在病因不清楚的情况下,无论何种保守治疗手段,都不可能完全永久的治愈宫颈糜烂。临床上,经常遇到宫颈糜烂物理治疗后,糜烂区变光滑(柱状上皮被鳞状上皮取代),但经过一段时间,宫颈糜烂可能又出现了。究其原因,无论应用微波、电熨、激光或冷冻的方法,其原理均是破坏糜烂面的柱状上皮,使其坏死、结痂脱落,新生鳞状上皮长入,达到“治愈”。如果真正的病因不祛除,宫颈糜烂就可能再发生。
宫颈糜烂是生理变化
目前认为宫颈糜烂不是炎症,即不是病理学意义的上皮缺失和炎症反应,而是宫颈柱状上皮移位,属宫颈生理变化之一,不是病理改变。之所以说宫颈糜烂不是病理改变,是因为:一、阴道镜下观察糜烂面是完整的柱状上皮,因柱状上皮为单层,其下的间质呈红色,故肉眼观为红色糜烂样,但并非真正的糜烂。二、此种改变与宫颈鳞状上皮和柱状上皮交界移位有关。阴道镜下观察到的宫颈糜烂是鳞柱交界转化区。
确诊后并非都要治疗
基于以上新的观念,对宫颈糜烂的治疗也有新的观点。只有淋巴细胞及浆细胞浸润,才被认为是病理学意义的慢性宫颈炎。当无病原微生物感染时,宫颈糜烂可无临床症状,或仅表现为分泌物增多,不需进行治疗。糜烂常伴随炎症,针对病因、病原体治疗后,症状多可自行消失。具体治疗建议如下:
<30岁,对于单纯、表浅糜烂多为生理性变化,不必特殊处理。
>30岁,不对称糜烂、有接触性出血、宫颈硬度改变,应做宫颈病变三阶梯筛查,除外宫颈病变。
颗粒型或乳突型糜烂,如合并白带增多、外阴阴道瘙痒等炎症症状,应进行治疗。在除外宫颈癌的情况下,多主张进行物理治疗。
物理治疗方法较多,但治疗原理相同,疗效相近。关键是掌握正确的适应证,规范操作,注意围治疗期处理。
在做妇科手术前,特别是宫颈病变治疗前,强调常规做宫颈细胞学检查,必要时检测HPV和做阴道镜检查,除外宫颈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