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抗肿瘤药物可导致不同程度的肝损害,如环磷酰胺、甲氨喋呤、亚硝脲类(卡莫司汀、洛莫司汀、司莫司汀)、长春花生物碱(长春花碱、长春新碱、长春酰胺)、鬼臼毒类(足叶乙甙、威猛)等。一般发生于化疗后7~14天左右,多数以谷丙转氨酶升高为主。
某些抗肿瘤药物可导致肾功能的伤害,严重时可出现肾功能衰竭,如顺铂、甲氨喋呤、亚硝脲类、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丝裂霉素、硫乌嘌呤等,其中以顺铂最明显,肾损伤的严重程度与药物剂量成正比。
及时发现由于化疗药物所致肝肾功能损害并给予相应处理,其损害是可逆的,反之则可导致持久性、不可逆性的严重后果。故化疗期间要经常查肝肾功能。
如做肝肾区域的放射治疗,因肝脏、肾脏对射线的耐量较小,易出现肝肾功能的损害,故也要经常做肝肾功能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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