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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能怀孕吗?

家庭医生在线 2016/8/26 10:01:09 举报/反馈

针对尿毒症育龄妇女,能否妊娠是有一定条件限止的。有些情况下尿毒症患者可以生养,而有些情况患者则不能生养,否则有发生生命的危急。尿毒症患者能怀孕吗?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各种不同情况。

尿毒症患者能怀孕吗?

一、是尿毒症活动期、尿毒症伴有严重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养。原因何在?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妊娠可使肾炎的病情迁延不愈,甚至病情恶化,肾功能急剧减退。慢性肾炎活动期,即尿中除蛋白外,还有较多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表示病情不稳定,免疫反应还很活跃,此时妊娠如火上浇油,促使病情恶化。

二、是尿毒症有大量蛋白尿者亦不宜妊娠。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导致严重水肿,血容量增加,使血压升高,可导致心力衰竭。

三、是尿毒症患者血压高于150/100毫米汞柱者不宜生养。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引起高血压性脑病、子痫、死胎,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肾衰竭的临床表现,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

四、是尿毒症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生养。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肾脏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病变,危及生命。但是,并非所有尿毒症妇女都不能生养,应视肾炎的类型、病情的轻重、肾功能情况而决定。

慢性尿毒症症状有哪些?

(一)、神经系统症状

神经系统的症状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的主要症状。在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早期,病人往往有头昏、头痛、乏力、理解力及记忆力减退等症状。随着患病情况的更加严重可出现烦躁不安、肌肉颤动、抽搐;另外可发展到表情淡漠、嗜睡和昏迷。

这些症状的发生与下列因素有关:

①某些毒性物质的蓄积可能引起神经细胞变性

②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③肾性高血压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缺氧和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可引起脑神经细胞变性和脑水肿

(二)、消化系统症状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病人消化系统的最早症状是食欲不振或消化不良;患病情况更加严重时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或腹泻。这些症状的发生可能与肠道内细菌的尿素酶将尿素分解为氨,氨剌激胃肠道粘膜引起炎症和多发性浅表性小溃疡等有关。病人常并发胃肠道出血。此外恶心、呕吐也与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有关。

(三)、心血管系统症状

慢性肾功能衰竭者因为肾性高血压、酸中毒、高钾血症、钠水潴留、贫血及毒性物质等的作用,可发生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和心肌受损等。因为尿素(可能还有尿酸) 的剌激作用,还可发生无菌性心包炎,病人有心前区疼痛,体检时闻及心包摩擦音。严重时心包腔中有纤维素及血性渗出物出现。

(四)、呼吸系统症状

酸中毒时病人呼吸慢而深,严重时可见到酸中毒的特殊性kussmaul呼吸(库斯莫尔呼吸,又称酸中毒大呼吸)。病人呼出的气休有尿味,这是因为细菌分解唾液中的尿素形成氨的缘故。严重病人可出现肺水肿,纤维素性胸膜炎或肺钙化等病变,肺水肿与心力衰竭、低蛋白血症、钠水潴留等因素的作用有关。纤维素性胸膜炎是尿素剌激引起的炎症;肺钙化是磷酸钙在肺组织内沉积所引起的。

(责编:郑梦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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