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心绞痛患者使用伊伐布雷定的心血管事件风险,澳大利亚治疗产品管理局(TGA)对该药药品信息(PI)中“适应症”和“禁忌”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中,更新后的适应症为:适用于无法耐受或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且窦性心律正常同时心率≥70次/分钟(bpm)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导致的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对症治疗,或者当心绞痛控制不佳时,每日一次与阿替洛尔50mg的联合治疗;与最佳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标准联合,用于具有窦性心律并且心率≥77bpm的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或III级且左心室射血分数为35%的成年患者的症状性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疗。“禁忌”项添加了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抑制剂,将治疗前静息心率从“60 bpm”变更为“70 bpm”,并增加一条新的禁忌“不得与具有降低心率特性的中度CYP3A4抑制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联用”。
此外,“注意事项”、“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事件”以及“用法用量”部分也进行了更新,以纳入有助于降低心绞痛患者心血管事件风险的信息。
TGA做出上述更新的背景是,施维雅公司在2014年5月根据SIGNIFY Ⅲ期研究(评估伊伐布雷定在冠状动脉疾病患者中发病-死亡获益研究)中预定有症状心绞痛患者亚组的初步结果,向TGA报告了一个紧急安全性问题。此项随机化、安慰剂对照研究是在19,102例不伴有临床心力衰竭的冠心病患者中进行的。SIGNIFY研究结果表明,在症状性心绞痛患者亚组中,伊伐布雷定组患者与安慰剂组患者相比,在心血管死亡和非致死性心脏病发作的复合风险方面出现了小幅但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意义的增加,相应的比值比为1.18,95%置信区间(CI)为 1.03-1.35,p=0.018(年化发生率为3.4% vs 2.9%)。数据还显示,伊伐布雷定组心动过缓的风险高于安慰剂组(17.9% vs 2.1%)。相对于安慰剂组的3.8%患者,伊伐布雷定治疗组有5.3%的患者观察到房颤。
在对来自II/III期双盲对照临床试验中至少接受三个月治疗的40000多名患者进行的汇总分析中,伊伐布雷定组患者的房颤发生率为4.9%,对照组中该值为4.1%,对应的比值比为1.26,95%CI为1.15-1.39。数据分析显示,心血管不良事件可能与患者心率<60 bpm相关。在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后出现心动过缓的患者中,超过30%的患者至少出现1次静息心率低50 bpm。
在SIGNIFY研究中,与安慰剂相比,伊伐布雷定在治疗主要复合终点心血管死亡或非致死性心肌梗塞方面未显示获益,相应的比值比为1.08,95% CI 0.96-1.20,p=0.197(年化发生率3.0% vs 2.8%)。
TGA鼓励医疗专业人员阅读更新后的伊伐布雷定说明书。提请注意伊伐布雷定仅适用于的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对症治疗;该药在症状性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心血管结局(例如心肌梗塞或者心血管死亡)方面不存在获益;伊伐布雷定禁用于治疗前静息心率< 70 bpm的患者,也禁止与降低心率的钙通道阻滞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卓联用。
伊伐布雷定治疗开始前,在测定静息心率以及设定伊伐布雷定治疗滴定期时,应考虑进行连续的心率测量、心电图或者动态24小时监测。如果治疗期间静息心率持续降至50 bpm以下或者患者出现心动过缓相关症状,例如:头晕、疲乏或低血压,必须向下调整滴定剂量。如果心率持续< 50 bpm或者心动过缓症状持续,应停用伊伐布雷定。应避免与具有延长QT间期效果的药物伴随使用,因为降低心率可导致QT间期延长加重。如果必须采取此类治疗,需要密切心脏功能。应谨慎伴随使用排钾利尿剂,因为低血钾可增加心律失常的风险。
TGA同时建议医疗专业人员与患者讨论伊伐布雷定PI中所述心血管事件的体征和症状,并指导患者如果疑似出现任何体征和症状,应联系医疗卫生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