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都安9月27日讯(通讯员 韦文斐 谭银山) 家住广西都安县三只羊乡的女子韦某某,是已生育两个孩子的母亲。2012年10月11日,女子怀胎8个月偷情致猝死。韦某某家属将杨某某及宾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死者韦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宾馆承担3%的赔偿责任。
尸检:不排除妊娠高压症导致猝死
2012年10月11日晚,韦某某与杨某某到河池市金城江一家宾馆约会。杨某某办理好住宿登记手续后,两人入住该宾馆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韦某某在宾馆客房内突然死亡。杨某某立即打电话向“120”求救,同时向“110”报警,医务人员到场发现韦某某已经死亡,公安人员堪查现场后将杨某某带离现常韦某某死亡后的第二天,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经法医的检验和公安人员的现场勘验以及调查访问,未发现死者他杀和搏斗痕迹、未发现其他可疑情况,死者系明显妊娠反应征象,死者的死亡不能排除妊娠高压症导致猝死,故未对死者的死亡事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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