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辽宁省物价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主要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具体包括供需紧张的血液制品,专利药、独家品种和患者需长期使用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常见病治疗等药品。
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违法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者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将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对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辽宁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
此外,辽宁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
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一是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较多的部门;二是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较多的部门;三是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部门;四是设置垄断性服务收费的行业和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