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9.63, -0.02,-0.21%)、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将有章可循
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这意味着,日益火爆的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经营将有章可循,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此管理办法还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药品信息。
三、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资质实行严格审查
管理办法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还提出了专门要求。其中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使得互联网的药品销售经营更加有规有矩,对广大消费者而言绝对是件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