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都会去药房自购药物,而且一般的都会很留意看一下药品的有效期和生产日期之类的。最近,关于这个药品说明书有效期问题,一北京消费者发现了一个很神奇的现象:他在当地某药房购买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该药品的说明书中关于有效期的标示,竟然写的是“暂定36个月”!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药品说明书标示的有效期暂定,引来消费者疑惑与担忧
调查后发现,“有效期暂定”的药品竟然并不少见,有些片剂、胶囊、冲剂、软膏等药品的有效期,从暂定18个月到暂定36个月不等。对于这样的说明书现象,很多消费者标示不解。因为既然药品已经核准上市,那为什么药品的有效期竟然是‘暂定’的呢?这种标示显然已经造成部分消费者的疑惑与担忧。
二、药厂表示此乃严谨的说法
对此,相关药厂给出的解释是:这些药品在拿到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的时候,药品的稳定性实验只做了36个月,所以待药品上市后,还有3至5年的监测期来确定药品在36个月之后是否有效,最终确定其有效期。
显然,相关药厂的如上说法,确实难以说服众多消费者不再担忧疑惑。他们表示他们在说明书上如此标示是依法行事,说“有效期暂定是严谨说法”。但很显然,这种严谨却造成了消费者的无端猜测和不安。
三、药品说明书的有效期还是适宜明确点
药品是一类特殊商品,它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药品的有效期能够“暂定”,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容不得丝毫“暂定”。“暂定”这样的含糊表述只会引来对药品安全性的怀疑。药品的有效期,还需监管部门清楚界定。毕竟,药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利益应该是要优先考虑的。
对于发生此等药品说明书中有效期暂定的事情确实是让人有点难以理解,对于此等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信息还是应该明确点好,期待药监部门的进一步改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