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指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少数病人可遗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发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则往往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软组织破坏。如车轮撞击小腿。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
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如从高处跌下足部着地时。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处椎体受折刀力的作用而发生压缩性骨折(传导作用)。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远距离行军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骨折症的症状:
全身症状
(1)发热症状:
骨折处有大量内出血,血肿吸收时,体温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过,开放性骨折体温升高时,应考虑感染的可能。[2]
(2)产生休克
症状:对于多发性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脊柱骨折及严重的开放性骨。患者常因广泛的软组织损伤、大量出血、剧烈疼痛或并发内脏损伤等而引起休克。
局部症状
(1)异常活动症状: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
(2)畸形症状: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缩短。
(3)骨擦音或骨擦感症状:骨折后,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时,可产生骨摈音或骨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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