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疾病原统称为高血压急症,1984年国际联合委员会根据治疗需要将其分为要求立即治疗和允许在短期内降至要求的目标水平2种,1997年JNCVI统一为高血压危象,并根据靶器官损害和是否需要立即降压治疗而将高血压危象分为高血压急症和次急症。高血压急症:指高血压伴有急性进行性靶器官病变舒张压常≥18.3kPa(130mmHg),需要立即降压治疗以阻止或减少靶器官损害,常需要静脉内用药。主要包括:
①高血压脑病;
②急进性/恶性高血压伴有心、脑、肾眼底的损害。
③高血压合并颅内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④高血压合并急性肾功能衰竭;
⑤高血压合并急性左心衰/肺水肿;
⑥高血压合并不稳定性心绞痛及急性心肌梗死;
⑦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⑧子痫;
⑨嗜铬细胞瘤。
高血压次急症(hypertensiveurgencies):也称为高血压紧迫状态,指血压剧烈增高而尚无急性靶器官损害。允许在几小时内将血压降低健不一定需要静脉内用药,可允许口服用药。主要包括有:
①急进型/恶性高血压无心脑、肾眼底损害;
②先兆子痫;
③围术期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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