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症与很多其他科疾病不同,由于躁狂症目前病因未完全阐明,至今还没有确切的实验室检查或者化验结果支持临床进行诊断。一些量表的评估和实验室检查,可作为医生辅助诊断和确定严重程度参考,并可作为鉴别诊断的依据,不能作为确切的诊断依据。诊断的确定仍然依据病史、精神症状检查,及结合病程进展的规律综合考虑。
症状标准: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三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四项):
① 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② 语量增多;
③ 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④ 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⑤ 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⑥ 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⑦ 睡眠需要减少;
⑧ 性欲亢进。
严重程度标准:
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①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一周;
②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一周。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躁狂发作标准。
展开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