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和白内障一样是一种容易导致失明的眼科疾病,所以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失明现象。
青光眼的诊断步骤
对可疑患者,首先应测量眼压。眼压大于3。20kPa(24mmHg)为病理性高眼压,但一次眼压偏高不能诊断青光眼,而一次眼压正常也不能排除青光眼。因为眼压在一日内呈周期性波动。日眼压波动大于1。07kPa(8mmHg)为病理性眼压。正常人双眼眼压接近,如双眼压差大于 0。67kPa(5mmHg)也为病理性眼压。
应检查眼底,观察视盘改变,青光眼的视盘改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重要的临床价值。常表现为病理性陷凹,目前普遍采用陷凹与视盘直径的比值 (C/D)表示陷凹大小。C/D大于0。6或双眼C/D差大于0。2为异常;视盘沿变薄,常伴有视盘沿的宽窄不均和切迹,表示视盘沿视神经纤维数量减少。
视盘血管改变,表现为视盘边缘出血,血管架空,视盘血管鼻侧移位和视网膜中央动脉搏动。此外,眼底检查可观察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由于它可出现在视野缺损前,被认为是青光眼早期诊断指征之一。
青光眼初期诊断方式
临床症状:青光眼患者在眼压升高、眼底改变前即有明显的全身表现,开始并不表现在眼睛上,只是出现顽固性失眠、偏头痛、习惯性便秘或劳累,情绪波动变化后暂时性眼胀痛、干涩、疲劳、视物朦胧,休息后即缓解,一年仅出现一、两次、随着病情发展,发作时间愈频繁,每次发作时间却愈长,如此反复发作,随时导致急性大发作。
家族史及相关病史:明显家族史,及全身、局部疾病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近视、外伤、眼部炎症、白内障、高血压、糖尿病史等易于合并,继发青光眼。
眼压:它是青光眼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依据,临床90%以上的青光眼误诊的患者都是错误的以眼压为标准,眼压高不一定就不是青光眼(参:低血压性青光眼)。眼压高并非都是青光眼。
眼底:早期可正常,一旦眼底改变,说明病情已较重,病程很长,已造成明显的青光眼损害。
青光眼中晚期诊断方式
如果青光眼已经发展到中晚期很容易诊断,但视功能(视力、视野)已经有严重不能恢复的损害,最好能在早期就能诊断,早发现早治疗是预防青光眼失明的关键。而很多早期慢性青光眼病人没有任何自觉症状,不容易发现,,有1/2的青光眼病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因此为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原因不明的头痛,头昏,眼胀、看灯光周围出现“彩虹”、视物模糊、干涩、疲劳等,需要立即去医院诊治,千万不能擅自服用止痛药或安定药,以免使症状暂时减轻而掩盖病情,引起误诊,造成严重后果。
对有的可疑青光眼病人一次检查不能诊断,需要长期复查,对视力、视神经情况追踪观察,就好比如一个可疑的小偷,在他没有偷东西以前不能说他是小偷,只能监视,一旦发现他伸出贼手就可以抓他了。可疑青光眼病人一旦发现视神经损害就可以诊断,必须积极治疗。
青光眼的应及时诊断
许多人认为通过药物或手术将高眼压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青光眼就算治愈了。事实上,青光眼仅仅是得到了控制,它还未得到治愈。即使在苭物或手术治疗已成功地控制了眼压后,请医生进行常规检查都属必要。
青光眼是一种可以导致不可逆性视力丧失的进行性眼病,是全球第二位致盲性眼病。目前在发达国家有一半的青光眼患者不知道自己患有青光眼,而在发展中国家中则超过90%的青光眼患者对自己的疾病一无所知,甚至从未听说过青光眼,因此青光眼的防治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青光眼是由各种原因导致病理性眼压升高,引起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视力下降,如不及时治疗,最终可导致失明的眼病。虽然各种年龄都可以发生,但以老年人多见,40岁以上的人群发病率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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