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不少关于食物“相克”的传说,流行较广的有螃蟹不能与柿子同吃,花生不能与黄瓜同吃,大葱不能与蜂蜜同吃,红薯不能与香蕉同吃,绿豆不能与狗肉同吃,松花蛋不能与糖同吃等,否则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对于各种食物“相克”的传说,由来已久。
在我国东汉时代的大医学家张仲景的《金匮要略》一书中,提到有48对食物不能放在一起吃,如螃蟹与柿子、葱与蜂蜜、甲鱼与苋菜等。这些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螃蟹与柿子都属寒性食物,要是二者同食,双倍的寒凉易损伤脾胃,尤以素质虚寒者反应明显。从医学营养学来说,螃蟹中的蛋白质是比较多的,而柿子中的鞣酸(所含的涩味)也很多。当蛋白质碰到鞣酸就会凝固变成鞣酸蛋白,不易被机体消化并且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继而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现象,古人即根据这种现象作出了螃蟹与柿子相克的结论。
食用相克的食物真的会丧命吗?
“食物相克说”不存在
营养学会专家通过对民间流传甚广的所谓“相克食品”进行研究,发现豆腐和菠菜、螃蟹和柿子、绿豆和狗肉、鲫鱼和甘草、猪肉和百合、鸡肉和芝麻、牛肉和土豆、土豆和西红柿、韭菜和菠菜,等所谓“相克食物”均无相克现象。另外,猪肝炒青椒,大头菜炒西红柿,黄瓜拌西红柿,海带炖豆腐,牛肉炖南瓜,海带熬带鱼,菠菜拌黄豆,猪肉炖黄豆,羊肉炖土豆,海杂拌水果,茶叶煮鸡蛋等通过实验者试食并记录相关反应,认为这些食物均不构成相克。
所谓的“食物相克”必须在循证医学的前提下才可以下结论。生活中产生食物相克甚至致人死亡的说法很可能是偶然巧合导致以讹传讹,或是食物污染中毒,或是一些人的特殊体质产生食物过敏,并非食物天生“相克”。
诸多因素致“相克”错觉
人们进食的顺序、个体差异、烹调方法等可能会引起某两种食物“相克”的错觉。比如冬天空腹吃柿子,吃完之后再吃螃蟹、加上点醋,如果是本身有胃病的人,如此进食后就会对身体产生不良的影响。一旦出现这种现象,人们就会误以为是螃蟹和柿子相克,实际上空腹吃柿子或生冷的食品,本身就会引起身体不适。
另外,任何一种食物都含有上千种营养素,而食物间营养素的相互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影响通过平衡膳食可以进行弥补,但不能简单将其归为“相克”。比如大家普遍认为菠菜和豆腐不能一起吃,因为菠菜中所含的草酸和豆腐中含有的钙结合后会产生草酸钙,会对人体产生副作用。事实上这两种食物共食只是会影响钙的吸收,但并不是两种食物相克。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很简单,因为菠菜中含有的草酸溶于水,只要把菠菜过热水焯一下再和豆腐炖着吃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