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并于日前印发。同时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
意见主要提出几点:
1.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数字证书管理,明确数字证书的权限,明确各部门职责。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应进行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应当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