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说,此前她从超市买了一整箱达利园红枣桂圆八宝粥,2月19日晚,她拿一罐吃时发现粥内有异物,“我都吃了快三分之二了,突然发现里面有只苍蝇,真是太恶心了!”此后的20多天,她多次与厂家联系,要求厂家带其到医院检查身体或赔偿2000元,但一直没得到解决,“一直让我等,这都快一个月了,得等到什么时候啊!”白女士对厂方做法很不满。
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说,达利集团北京地区业务代表宋先生表示否认,他昨天下午表示,此前已与白女士沟通过,“如果消费者认准了八宝粥蒸煮过程中就有苍蝇,可将产品送至相关部门检测”。宋先生称,因商品已被打开,无法确认异物此前就在八宝粥内,“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愿意按照1:3的比例给消费者换货。”对白女士提出2000元赔偿要求,宋先生称无法满足。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