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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理想的老年人生活架构

转载 09月25日 来源:光明网

目前,老年人的生活架构还存在部分不足,尚待改进。

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老年人需要多休息的思维定势,即多坐、多躺、多睡。老人家属也会以凡事是否都替老人包办作为评判机构工作好坏的标准。然而,老年人不应被养老机构视为工作的对象,而应被视为一个个鲜活的主体。

三十多年前,丹麦老年人问题委员会提出的从事老龄事业的“老年人三原则”要求:尊重老年人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老年人残存的身体功能不应闲置,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应尽可能长时间地维持同一水平。日本的有关部门也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在日本的养老机构里,不少在国内看来应属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高度失能失智老人,每天都有大量时间用在参加各类具有针对性的活动上,身体和精神频繁地受到良性刺激和锻炼。甚至有身患晚期癌症、被确诊已进入生命终末期的老人,当天下午过世,上午还在护理人员的陪同下外出采摘草莓这样的真实案例。这正是日本老龄工作人员将老人本身定位高于工作以人为本的写照。毕竟,他们完全可以让老人躺在床上直至逝世。

国内目前一般将老年人的生活架构为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医疗护理三部分,并且三者与老年人是相对独立的关系。换言之,在现有的理念体系中,老年人在某一时刻只需精神上的照料,而另一时刻则专门安排其去就医。这种将老年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机械割裂的做法,对于老人而言是较难保证其生活质量(qol)的。更须注意的是,我们往往习惯性地将非医疗护理和保健等本属于独立学科领域的部分全部吸收进医疗、护理中。殊不知,将养老机构中入住的老人称为病人,将他们使用的床铺称为病床,将老人居住的各区域称为病区,将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都穿白大褂视为服务质量的保证等种种理念,显然已无法适应新时期老龄工作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按照老龄工作发达国家最新的相关理念和工作模式,老年人的生活架构,除了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之外,应同时包含非医疗护理、医护、保健三部分,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当中,对于只伴有慢性病和身体功能障碍的老人而言,非医疗护理甚至是最重要的。对于尚未发生身体或认知等功能障碍的老人而言,保健则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此外,这些部分应该是有机联动、紧密联系的,即呈现出五位一体的嵌入式的架构形态。而国内目前的架构看似以老人为中心,其实是从工作出发的、松散的围绕式架构。

今后的老龄工作应切实围绕上述五个部分全面开展。即真正以老年人本人为核心,所有工作紧贴老年人的需求,在旧有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及医疗护理之外,增加非医疗护理和保健两大独立板块。前者重点应对约占50%的伴有各类功能障碍(主要为各类认知症)的老人,后者的主要功能是促使尚未发生各类功能障碍的老人积极地锻炼身心,以达到预防的效果。尤其要摒弃老人身体及言行上一有异样就找医生、一有头疼脑热就去大医院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应纠正老人及其家属过度依赖医疗的既有观念。从上海乃至全国的趋势来看,今后绝大部分老年人将在社区乃至家庭养老。这就意味着,老龄工作应该将老人的原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作为根本的立足点,也只有这样,上述五位一体的嵌入式老年人生活架构才能找到合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责编:邹春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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