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鹅头钉钢板系统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0257号(更)
厂商名称:上海优科骨科器材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规格型号: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鹅头钢板和拉力螺钉组成,采用GB4234中规定00Cr18Ni14Mo3的材料制成,非灭菌包装。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股骨颈骨折、颈粗隆骨折、粗隆间骨折、股骨粗隆下骨折、股骨远端髁部骨折复位固定。
产品备注:生产者名称由“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手术器械厂”变更为“上海优科骨科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由“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1号”变更为“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3号甲1、2号楼”;生产场所地址由“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1号、粤秀路353号甲”变更为“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3号甲1、2号楼”。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0257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0257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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