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吸引器头
批准文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10347号
厂商名称: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外科器械
规格型号:Ⅰ型、Ⅱ型、Ⅲ型
结构及组成:1、产品应以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材料制成。其中II型、III型产品配有通针。主要技术指标:吸引器头外观平整,表面光滑,无锋棱毛刺;吸引器头应畅通,通针在管内无阻塞现象; 吸引器头管座与吸引装置的胶管连接应牢固。
适用范围:产品与吸引装置配合,临床吸取废液用。
产品备注:胸腔及心血管外科手术中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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