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固定修复体
批准文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744号
厂商名称:杭州求真齿科材料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规格型号:I-1型、I-2型、II-1型、II-2型、II-3型、II-4型
结构及组成:I-1型、II-1型采用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II-3型是在II-1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即充胶)制成。I-2型、II-2型采用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II-4型是在II-2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即充胶)制成。固定修复体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充胶表面应色泽均一,无杂色和污渍。所采用的金属合金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其硬度应不小于150HV。非烤瓷区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急冷急热试验时,应不得出现裂痕。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适用范围: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