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00172号(变更批件)
厂商名称: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规格型号:480测试/盒;96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抗-HBs校准品A-F、铕标记物、浓缩洗液、铕标记稀释液、包被反应板、增强液、说明书、自封袋、封片、Tip头。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含量。
用 途:该产品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含量。
产品说明:抗-HBs校准品A-F、铕标记物、浓缩洗液、铕标记稀释液、包被反应板、增强液、说明书、自封袋、封片、Tip头。产品有效期:保存于2-8℃,有效期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1.本产品仅供体外诊断使用。
2.操作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试剂盒内说明书进行试验操作。
3.避免在恶劣的环境(如含有次氯酸钠、酸碱或乙醚等腐蚀性蒸汽及灰尘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实验。
4.包被条打开后,应将剩余包被条放入封袋中密封,以免受潮。
5.微量移液器吸嘴不可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孔内样品需震荡混合均匀,不能有气泡存在。
7.洗涤要彻底,洗液应注满每孔,但不可用水过猛,避免产生气泡。每次洗涤均应甩干孔内液体,最后应将孔内液体拍干。洗板推荐使用洗板机。
8.处理试剂和样品时需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后应彻底洗手。所有样本及使用后的试剂盒应视为潜在的传染性物质,废弃处理时,按照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试剂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试剂要及时密封,放置2℃~8℃条件下贮存。
10.加入发光底物后要室温避光反应,强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
11.严格控制每步反应时间和温度,操作应紧凑。
产品备注:变更内容:1.生产企业名称由“北京科美东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6号二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一层;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六层”。3.生产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贤中路7号6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六层”。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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