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肌酸激酶(CK)试剂盒
批准文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401039号
厂商名称: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适用范围:该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或血浆中的肌酸激酶。
用 途:该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或血浆中的肌酸激酶。
产品说明:*R1酶溶液:128mmol/L咪唑-醋酸缓冲液 PH6.7,3U/ml 己糖激
酶(HK)(取自醇母),6 U/ml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G-6-PDH)(取自明串珠菌属),2.6mmol/L 氧化型烟酰
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取自酵母),
2.6mmol/L腺苷-5'-二磷酸(ADP),20.5mmol/L D(+)
-葡萄糖,120mmol/L硫代甘油。 *R2基质液:
10mmol/LGood's缓冲液 PH9.0,155mmol/L肌磷酸(CP)
,20.5mmol/LD(+)-葡萄糖。
注意事项:1.本产品仅供体外诊断使用。
2.操作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试剂盒内说明书进行试验操作。
3.避免在恶劣的环境(如含有次氯酸钠、酸碱或乙醚等腐蚀性蒸汽及灰尘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实验。
4.包被条打开后,应将剩余包被条放入封袋中密封,以免受潮。
5.微量移液器吸嘴不可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孔内样品需震荡混合均匀,不能有气泡存在。
7.洗涤要彻底,洗液应注满每孔,但不可用水过猛,避免产生气泡。每次洗涤均应甩干孔内液体,最后应将孔内液体拍干。洗板推荐使用洗板机。
8.处理试剂和样品时需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后应彻底洗手。所有样本及使用后的试剂盒应视为潜在的传染性物质,废弃处理时,按照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试剂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试剂要及时密封,放置2℃~8℃条件下贮存。
10.加入发光底物后要室温避光反应,强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
11.严格控制每步反应时间和温度,操作应紧凑。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