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诊断试剂(胶体金法)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400373号(变更批件)
厂商名称:润和生物医药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规格型号:100袋/盒、50袋/盒、40袋/盒、25袋/盒。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标本中的HCV抗体。
用 途: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标本中的HCV抗体。
产品说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试剂:塑料片材、包被了丙肝重组抗原的硝酸纤维素膜、包被了蛋白A-胶体金结合物的聚酯膜、滤纸、玻璃纤维、外面的塑料盒;一次性塑料吸管;缓冲液:15mM/LpH7.4的磷酸盐缓冲液;使用说明书。产品有效期:原包装应储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1.本产品仅供体外诊断使用。
2.操作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试剂盒内说明书进行试验操作。
3.避免在恶劣的环境(如含有次氯酸钠、酸碱或乙醚等腐蚀性蒸汽及灰尘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实验。
4.包被条打开后,应将剩余包被条放入封袋中密封,以免受潮。
5.微量移液器吸嘴不可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孔内样品需震荡混合均匀,不能有气泡存在。
7.洗涤要彻底,洗液应注满每孔,但不可用水过猛,避免产生气泡。每次洗涤均应甩干孔内液体,最后应将孔内液体拍干。洗板推荐使用洗板机。
8.处理试剂和样品时需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后应彻底洗手。所有样本及使用后的试剂盒应视为潜在的传染性物质,废弃处理时,按照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试剂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试剂要及时密封,放置2℃~8℃条件下贮存。
10.加入发光底物后要室温避光反应,强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
11.严格控制每步反应时间和温度,操作应紧凑。
产品备注:同意申请人提出的增加全血样本的申请,产品预期用途由“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变更为“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和全血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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